宁德新闻网1月13日电 (卢小洋)近日,蕉城区法院对位于金涵乡坑里村一处占地面积564亩的茶园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2008年4月,蕉城区国营茶场(下称国营茶场)与宁德某农业公司(下称农业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国营茶场将已投产茶园564亩及所属山地承包给农业公司用于开发立体农业项目,承包期协定为20年,农业公司每年向国营茶场缴纳茶园承包费。
合同签订后,农业公司未依约履行支付山地承包费的主要合同义务,且逾期5年有余。国营茶场遂诉至蕉城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农业公司返还564亩茶园及相关设施,并支付相应承包费。
2019年10月,该院作出判决,判令双方的承包合同解除,由农业公司返还国营茶场案涉案茶园及相关设施,并支付承包费99860元。农业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分析发现,农业公司将案涉茶园以“合作”方式分十余处场地分别转租给他人,涉及范围广,厂房、设备多,情况十分复杂。2021年11月10日,承办法官先行到案涉各场地张贴责令腾空场地的公告,并告知占有使用人相关承包合同已解除及茶园返还事宜,通知其应于规定时间内自行腾空搬离,否则将强制执行。
公告所规定的期间届满后,上述占有使用人仍未搬离,为了避免出现阻碍执行的突发状况,在电力公司的配合、协助下,承办法官遂对上述场地的供电变压器予以强制查封、中止供电,并逐一劝导、告知占有使用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腾空搬离情况,若被执行人或占有使用人仍未按照期限主动履行腾退义务,法院将立即启动强制腾退措施,排除一切妨害,将茶园和相关设施安全、完整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对此期间涉及刑事犯罪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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