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3日电 (张炜 谢长权)近日,蕉城区法院审结了两起刑事案件,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和包庇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20年11月16日9时许,贾某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蕉城区金涵畲族乡濂坑村行驶至东侨经济开发区西陂塘路等待魏某下班。当日10时许,贾某被民警查获醉酒后驾驶时,贾某立即将此事告知魏某,魏某赶到现场时即谎称之前车辆系其所驾驶。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贾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随后,贾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1.55mg/100ml。次日,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魏某明知贾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仍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谎称当日系其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为贾某开脱罪责。同年11月19日,贾某到交警部门投案。2021年4月14日,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依法惩处。魏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以依法惩处。结合贾某、魏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及自首等情节,遂判决魏某犯包庇罪,判处管制三个月;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