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独任审理”新民诉法修改后的普通程序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2-01-2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449
    宁德新闻网1月20日电 (张志杰)1月17日,福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福安法院首次“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
 
    2016年5月11日,福安某单位与缪某签订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缪某依然继续缴纳租金,承租该房屋,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
 
    2021年6月25日,经入户走访工作人员调查,查明缪某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给其朋友罗某居住。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擅自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使用人除应向甲方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外,还应按照同地段区域市场租金标准再增加1倍的租金补缴廉租住房租金,同时终止本合同。
 
    2021年8月9日,福安某单位向缪某邮寄《退房通知单》通知其腾退公租房。但缪某依旧置之不理,福安某单位遂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福安法院多次联系缪某未果,遂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考虑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福安法院决定实行“独任审理”,由一名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经过约半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当庭做出了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前,普通案件至少需要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不同法官或陪审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庭审后还要安排时间合议,导致了当事人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符合条件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审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阶段,福安法院将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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