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男子被判拒执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2-0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373
    宁德新闻网2月28日电 (王前绥)日前,古田法院审结柯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依法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2014年古田法院对郑某某与柯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柯某某赔偿郑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47余万元。
 
    但在执行过程中,柯某某以自己所经营的A物流公司无对公账户为由,指示与其有业务往来的B物流公司将运费共计182余万元,转入柯某某实际控制的其子柯某建、胞姐柯某英名下银行账户用于偿还物流运费等,致使本院生效判决未能得到执行。
 
    2021年4月27日,柯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某酒店被抓获。案件移送起诉后,柯某某亲属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和解并履行了赔偿义务,柯某某取得郑某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柯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柯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已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柯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柯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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