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刑满释放未半年 再次盗窃“九进宫”
发布时间:2022-0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91
    宁德新闻网2月28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郭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8日下午,郭某某到霞浦县下浒镇某房屋,见房门未关,便进入该房一楼卧室内,盗走被害人陈某某放置在衣柜上的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上述200元现金,并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郭某某予以从重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切莫以身试法,不知悔改。广大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盗技巧,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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