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八次“带队”盗采海砂 获刑2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22-03-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923
    宁德新闻网3月7日电 (陈莉)受高额利益驱使,福鼎一男子先后八次“带队”驾船到东海盗采海砂。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依法判处陈某红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2月,陈某红为非法开采海砂牟取利益,以每月20万元的价格租用违规加装抽砂机组的某自卸砂船。同年3月,陈某红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该自卸砂船更名,先后8次驾驶该船带领其雇佣的8名船员至东海海域开采海砂,其中前7次共计开采海砂30500吨,均被其出售,共获利31万元。
 
    后陈某红第八次在东海海域出售海砂时被查获。经评估,陈某红先后8次组织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海域生态损失整体影响价值934756.6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红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擅自开采海砂价值433550元,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934756.6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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