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9日电 (张慧娥)都说事不过三,偏偏有人不思悔改、一错再错……阿明(化名)因醉驾,连续三年被判刑,本以为他会吸取教训,谁料他屡教不改,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在法律边缘游走、试探。
2月28日,阿明因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寿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1.6mg/100ml。3月4日,寿宁检察院以阿明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寿宁法院同日立案受理并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判。
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阿明有犯罪前科,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经审理,判决阿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公检法互相配合,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快速办理案件,从被告人被查获到开庭宣判仅用时5天,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效提升诉讼效率。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法官提醒,应该多思酒驾之害,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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