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3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1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59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严峻形势,维护相关法律规定权威,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涉疫情违法行为“快查严处”,3月15日,福安公安快速查处2起涉疫情案件,行政处罚3人。
 
  3月14日22时,福安警方接到报案称:一名居家隔离对象李某某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经民警快速核查:2月28日,李某某的妻子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回到福安家中,因李某某与其妻子同住,根据疫情管理相关规定,李某某需居家隔离至3月15日。3月14日当天,李某某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同日23时许,福安警方接到报案称:居家隔离对象陈某某、郑某某两人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经民警快速核查:3月14日,陈某某与郑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地点。
 
  李某某、陈某某、郑某某三人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私自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福安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陈某某、郑某某三人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境外和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提前主动如实履行报告程序,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来源:福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