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法院公开宣判三起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22-03-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3313
 
  宁德新闻网3月30日电 (孔敏)近日,柘荣法院在交通巡回法庭采取速裁程序,公开宣判三起危险驾驶罪。
 
  经法庭确认,林某莲、金某招、游某锦三人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25日因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执勤民警查获,三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已达到醉驾定罪量刑标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柘荣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三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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