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30日电 (孙浩章)“腾房难”一直以来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福安市法院近日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共同所有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强制措施,同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解决“腾房难”,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的实现。
福安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裁定拍卖黄某某、张某某共同所有的房屋。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要求黄某某、张某某主动配合腾房,并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黄某某、张某某依然无视法院的限期腾房公告,继续占有房产。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惩处被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妨碍腾房的行为,福安法院在向黄某某、张某某送达停水停电通知书十五日后,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涉案房产实施停水停电双限措施。
对涉案房产实施停水停电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上门要求黄某某、张某某配合腾房,但黄某某、张某某仍拒不配合,无视法律权威。
因被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无视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先行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解决“腾房难”。张某某被羁押到福安市拘留所后,失踪的黄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法院主动签署腾房保证书,承诺在法院拍卖其房产后十五日内主动配合腾房,若不腾房,愿意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定责任。
被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承认并改正错误,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同意法院拍卖其名下财产,请求先拍后腾并对涉案房产先行恢复水电。法院考虑到黄某某、张某某年龄较大,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配合,提前解除对张某某的拘留,对涉案房产恢复水电。目前,该房产已评估完成,下一步将移送司法网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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