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十二年的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22-04-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3262
  宁德新闻网4月6日电 (黄健涌)“黄法官,感谢您,没想到12年过去了您还能关注我的案件,帮我拿回些赔偿款。”近日,陆某几人到福安法院执行局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回顾该起案件的执行经过,黄法官也感叹到:真心不容易。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款一直难到位
 
  2006年间,被执行人缪某因疲劳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运输途中追尾前方车辆,造成三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该案经福安法院、宁德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依法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死者继承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其中应当赔偿死者李某的继承人陆某等5人各项经济损失299905.47元。
 
  2010年,陆某等5人向福安法院申请执行,福安法院调查被执行缪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事项后,未发现被执行缪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案件执行出现转机
 
  为切实保障该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福安法院始终未放弃向被执行人缪某追索赔偿款,案件终本后,仍多次到被执行人缪某户籍所在地霞浦县某村向村委和村民了解缪某的财产情况,并请申请执行人协助关注缪某行踪。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终于在2022年1月间发现缪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向相关部门核实财产登记情况后,依法恢复本案执行。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缪某近年来从事养殖行业,但因市场、疫情等原因亏损严重,名下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偿还能力和名下财产变现后可供偿还的金额有限。
 
  为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真正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法官依法将查明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情况一一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缪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申请执行人表示深切的歉意,同时表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希望申请执行人在还款时间上给予宽限,由其在两年的时间内分期偿还全部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当场表示谅解缪某,也理解缪某目前面临的经济困境,同意其分期还款的请求,双方当场即达成口头长期履行和解协议。2022年3月,缪某将筹措到的第一笔赔偿款5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既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执行方案,在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赔偿款的同时,通过耐心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盘亘多年的心结和怨气,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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