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入室盗窃玉器 被告人获刑7个月罚金一千元
发布时间:2022-04-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5561
  宁德新闻网4月25日电 (张丽丽)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缪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29日凌晨,缪某某攀爬进入霞浦县某号楼五层露台,从露台上没锁的窗户进入室内,随后用随身携带的剪刀撬开四层房间衣柜的抽屉,将抽屉内的二个玉手镯、一条玉佩项链盗走,最后翻至附近楼的顶楼,从楼梯间爬到一楼逃走。
 
  经检测,被盗的二个玉手镯分别为玛瑙、翡翠手镯,被盗的一条玉佩挂件为翡翠挂件。经认定,被盗的玛瑙手镯价值150元,翡翠手镯价值175元,翡翠挂件价值1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查获上述被盗物品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缪某某犯盗窃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缪某某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缪某某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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