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布时间:2022-05-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3
  宁德新闻网5月9日电 (张慧娥)近日,寿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王某甲、王某乙、吴某丙、张某丁等四人(均为化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0年2月,王某甲等四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共同出资雇佣钩机挖掘修建通往养猪场的道路及宿舍、死猪填埋点、化粪池等共用设施,在临近山体取土平整土地修建猪舍。经鉴定,共毁坏农用地面积21.6633亩,其中耕地(水田)6.6757亩,林地(有林地)14.9876亩。
 
  案发后,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一人经多次动员向公安机关投案。四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共同向自然资源局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20万元,并将案涉的养猪场拆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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