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深夜驾船盗海参 被告人获刑3年余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2-05-2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9041
  宁德新闻网5月20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吴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继续向吴某某追缴51笼海参,返还给相关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泡沫船一艘、小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0日、22日晚,吴某某先后驾船到霞浦某两处海域,分别盗走蔡某某、王某某养殖的海参147笼、60笼。吴某某将窃得海参藏匿于无人渔排暂养,于3月24日雇佣冯某某欲将海参运至连江黄岐,在途中被被害人发现并追回156笼海参(含笼)。
 
  2021年3月24日,吴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次日移交海警部门。经认定,上述追回的156笼海参(含笼)价格为1158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追回的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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