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20日电 (游绍平)明知亲戚干的是走私行当,男子仍受高额“佣金”诱惑携130万元现金到特定地点为其交纳押金。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处李某泉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0年10月,李某泉明知表兄黄某(已判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对方携带130万元现金前往石狮市某茶庄交纳运输卷烟的押金。后黄某组织黄某爱、黄某伟(均已判决)等人在福鼎市太姥山镇多处码头装卸卷烟被公安机关查获,该130万元押金未退还。
经清点,现场查获有标识品牌香烟共计59973条。经鉴别检验,部分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核价,上述卷烟价值共计18107647.89元。后李某泉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泉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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