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发布时间:2022-06-08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970
  (经济观察)中国如何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阮煜琳)“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万多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万个”“完成黄河1.7万个排污口排查”,为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中国出台了排污口排查整治国家层面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实施排污口“户籍”管理,对污水排放全流程监督管理。
  
  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围绕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问题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与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相关的,此前分散在原环保部、国家海洋局、水利部、原农业部等多部委的职能,统一划归给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有利于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污染物进入江河湖海的最后一道“闸口”,“闸口”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渤海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邱启文说,《意见》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基本原则,就是从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出发,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明确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通过这些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什么是全过程监管?邱启文说,就是从排入江河湖海的受纳水体开始,直到排污口、排污管线、排污通道、排污企业,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链条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有一个手段,就是核发排污许可证”,邱启文说,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排污口,如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按规定依法进行审核,把好审批准入关。
  
  从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通过无人机航测、现场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等工作方式,基本摸清了长江、渤海等试点地区的排污口底数。其中,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相比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此前掌握的数量分别增长了30倍和25倍。
  
  邱启文说,底数摸清以后,初步理清了污水排放来源,组织各地实施水质监测和溯源,及时掌握污水排放状况和来源。截至2021年底,长江、渤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务完成八成以上,一些涉及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持续推进。
  
  《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以下称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这是国家层面排污口整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邱启文说,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们下一步就是要指导督促各地,尽快出台地方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且稳妥积极地推进。
  
  “排污口问题复杂,大口子套小口子、私搭乱接,有明口有暗口,还有从地下暗河和溶洞跑出来的,还有雨天排的、汛期排的,这些情况非常复杂”,邱启文说,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和地方一道,扎实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