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6月26日电(张丽丽)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何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何某某在霞浦县城区多次搭讪被害人以帮助作关系申领补助、贷款及帮忙拿药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骗取5200元等,其中以花钱作关系领取老年人补助为由得逞5次,具体事实如下:
2020年8月10日,何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县政府附近搭讪俞某某,以花钱作关系领取老年人补助为由骗走被害人俞某某1100元;
2021年1月2日,何某某在吴某某住所搭讪吴某某,以花钱作关系领取老年人补助为由骗走被害人吴某某450元;
2021年1月2日,何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东门头搭讪张某某,以花钱作关系办理老年人补助为由骗走张某某750元和手机一部;
2021年3月23日,何某某在霞浦县医院搭讪林某某,以花钱作关系办理老年人补助为由骗走被害人林某某500元;
2021年5月31日,何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教场头搭讪张某某,以花钱作关系办理老年人补助为由骗走被害人张某某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在本案中多次实施诈骗,犯罪的对象系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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