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0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23
  宁德新闻网7月4日电 (叶雨香 张炜)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判处罚金共计4.5万元。
 
  2021年7月28日至9月3日,李某远先后5次从陈某棵(另案处理)处购买计6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除少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其余部分被其先后5次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合计贩卖3.2克,得款计5300元。
 
  2021年7月至9月,陈某棵向陈某宝(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将甲基苯丙胺以每克1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林某、彭某及李某远(另案处理),共计贩卖9.2克,得款20400元,非法获利2000元。
 
  2021年9月,黄某良在其位于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的租住处,先后三次容留朱某、游某、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李某远、陈某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黄某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三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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