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2万 被告人获刑5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22-07-0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56
  宁德新闻网7月4日电 (余孟临)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谢某某退赔相关参投人员经济损失533083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谢某某等人出资共同成立霞浦县某投资公司,后通过口口宣传该公司在某平台投资买卖外币,由其负责实施操盘并许诺“本金不亏、每月固定3.5%-6%不等的分红”的方式,吸纳近20人进行投资,并与投资人签订代理操盘资金管理协议。
 
  经审计,谢某某共吸收公众存款7420000元,报案人确认造成部分投资人经济损失5690300元,确认造成部分投资人经济损失5330830元。
 
  霞浦法院认为,谢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7420000元,数额巨大,造成部分投资人经济损失达533083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依照相关规定,霞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谢某某提起上诉,宁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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