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改装车辆成流动加油站 2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7-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4
  宁德新闻网7月13日电(陈燕燕)日前,周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林某甲、林某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6月,林某甲与林某乙共同商定从非正规渠道进购柴油倒卖牟利,林某甲负责联系柴油进购渠道和装卸柴油,林某乙负责驾驶轻型厢式改装货车运送柴油。至2020年4月间,两人多次利用改装货车运输柴油,在宁德市蕉城区、周宁县等地流动倒卖。
 
  2020年4月28日,两人从宁德市某处将非正规渠道进购的0.76吨柴油抽取装入货车后,驾车途径多个人口密集村庄,抵达周宁县咸村镇进行倒卖,被周宁县公安局当场查获。
 
  经检测,涉案柴油闪点为58°C,符合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674条之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涉案货车系二人加装油罐、油枪、加油计量器等物件后违规作为运油车辆使用,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标准。二人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甲与林某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结伙使用改装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二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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