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古田检察为70岁矫正对象开辟外出“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2-10-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442
公开听证会。
 
  宁德新闻网10月28日电 (林文平)近日,随着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聘宣布听证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悬在心上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对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连声道谢。
 
  2022年6月,家住古田县吉巷乡水竹洋村的张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入矫前,张某主要经济收入依靠到邻县售卖种植的豆子、辣椒等农作物。接受社区矫正后,张某未经批准不得出县,由于水竹洋村在县域边缘,距离最近的古田县吉巷乡就有30多公里的山路,因此张某经常性向古田县司法局申请跨县活动前往屏南县,但因频率高、时间长,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批时难以操作,造成其卖菜难的现实困难,全家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
 
开展走访调查。
 
开展走访调查。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社区矫正监督中得知上述情况后,本着“人民检察为人民”宗旨,立即组建工作专班,联合社矫工作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察。工作专班前往张某住所地了解其家庭情况,到田间地头实地查看其种植的农作物,并向村干部和周围群众深入了解张某生活、劳作、出售农产品情况,认真核实其申请的真实性和跨县出售农产品的必要性。
 
  走访核查中发现,张某年已七旬,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一家四口人依靠出售种植的农产品来维持生计。隔壁屏南县某食品加工厂距张某住所仅10多公里,是附近唯一能够收购其农产品的场所,相比运送到距其住所近30公里山路外的古田县吉巷乡集市,对年迈的张某而言,显然是运送至屏南县加工厂更为便捷和安全。
 
公开听证会。
 
  因张某的情况特殊,在深入研判的基础上,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张某经常性跨县活动的必要性主动倾听各方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在充分听取案情并经过审慎评议后,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得出一致意见,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确有必要经常性跨县活动。同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司法局书面建议依法批准张某经常性跨县活动的申请,并获得县司法局支持。
 
  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探索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引导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性化监管,在依法监管的同时,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助力推进平安古田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