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贩卖毒品+洗钱 被告人获刑9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22-11-0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7558
  宁德新闻网11月1日电 (林志远)近日,宁德中院二审审结上诉人陈某宝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底至9月初,上诉人陈某宝从上家处以每克1000元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以每克2000元左右的价格共28次贩卖给黄某、陈某、郑某等五人,得款2.9万余元。
 
  期间,陈某宝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取毒资,其中微信账户每收到2-3笔毒资后,陈某宝就将账户内余额全数提现自己的银行卡内,而后取出现金再向上家继续购买冰毒,作案期间陈某宝从微信账户提现达15次之多。而对于进入支付宝账户的每笔毒资,陈某宝则选择转入余额宝用于继续获取收益。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宝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及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又构成洗钱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宝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