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8日电(李莉莉)明知是走私货物,仍刻意掩人耳目,帮助他人继续运货,赚取高额运费。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21年3月,陈某春受他人邀约经委托方的雇请从山东省运输货物至广东省,运费为每车30000元。陈某春驾驶自己的货车从上海出发,隔日按委托方电话指引到达指定地方等待对方安排装货。深夜,到达指定地点后,委托方安排人员从船上吊卸货物至货车上,装好货物后,指派押车人员随车指引陈某春从山东省一收费站上高速。运输途中,陈某春按照委托方要求的路线运载货物,并在指定地点休息。
第二天,陈某春驾驶货车在沈海高速福鼎段被福鼎市公安局与福鼎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拦截引导到福鼎服务区,查获车上货物均系真品香烟,价值共计7183215元。经查,该车香烟系从公海接驳走私入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春作为专业从事运输服务人员,在超常规运费且其运输物品的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包装均刻意掩人耳目、运输路线受人控制、运输目的地、收货人、物品属性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仍予以运输,其主观上应当知道其所运输的货物系他人犯罪所得,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帮助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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