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8日电(李莉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竟牵涉伪造国家公文犯罪,“真相”揭晓后,被告因一份证据变成被告人。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在原告关某与被告福鼎市北山亭陵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山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某(系北山亭公司负责人)为了证实北山亭公司具有经营资质,提供了一份福建省民政厅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关某质疑该证据的真伪,后承办法官调取了福鼎市档案馆存档的该文号文件,经核对,黄某某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福鼎市档案馆文件原件在内容上不一致。
2017年5月3日,黄某某在接受法院审判人员的询问后撤回该份证据材料的举证。后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于2018年以调解方式结案。2021年10月,黄某某自行前往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调查,民警从其身上查获一份文件复印件,该复印件内容与福鼎市档案馆存档的文件一致,随后分别在北山亭公司二楼的办公室、黄某某办公室查获变造的文件复印件份真实的文件复印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机关公文复印件与原件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同等效力,黄某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复印件用于民事诉讼,其行为同时触犯虚假诉讼罪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本案黄某某行为侵犯的国家机关管理权益大于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妨碍,应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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