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被告人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2-12-1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6618
  宁德新闻网12月14日电(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汪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间,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让其提供银行卡,仍提供其本人招商银行卡一张,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利3000元。经对涉案招商银行卡审计,证实案发期间该卡收入共计456.133645万元,支出共计456.133626万元,涉及霞浦籍王某某等8人被诈骗案收入共计25.399047万元。
 
  2021年6月7日,汪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汪某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汪某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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