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腐败犯罪 寿宁开庭审理一宗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0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4443
  宁德新闻网1月2日电 (黄晓萍 张慧娥)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友、魏某家、叶某炯贪污,吴某友行贿、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吴某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魏某家、叶某炯分别骗取林下经济补助款15万元,累计30万元,其中吴某友贪污数额巨大,魏某家、叶某炯贪污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已构贪污罪。在此期间,吴某发还非法收受他人4.33万元,向他人行贿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友、魏某家、叶某炯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一审以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对吴某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魏某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叶某炯一年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十万元;追缴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行贿所用赃款共计36.8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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