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28日电 (张高雅)三女子欲结伙偷渡至国外务工,最终偷渡船只在海上被截获。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偷越国(边)境案,分别判处廖某娟、周某翠、周某兰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
2022年1月,经朋友介绍,廖某娟、周某翠、周某兰结伙按照朋友的安排到国外务工。同年2月间,三人从广西辗转至福鼎,途中每人交付1650元至周某翠处,用于安排食宿支出。同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廖某娟、周某翠、周某兰等人根据当地组织偷渡人员的安排,搭乘船舶出发,后被海警发现截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娟、周某翠、周某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结合三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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