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1日电(彭涵灵)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8年9月,黄某某加入“空中比特币”传销组织,该组织并无实际经营活动和产品,主要是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要求加入者在“空中比特币”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且至少投资一单6800元才能获得“入门”资格。会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主要依据。
黄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获取利益,在古田、莆田等地通过口头宣传、组建微信群推送消息、组织饭局、授课等方式宣传、鼓吹“空中比特币”投资平台,以此发展了刘某某等36人参加该传销组织,且层级达三级以上。黄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2000余元。
2021年12月9日,黄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虚拟货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黄某某案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黄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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