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8日电(曾瑞正)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绝不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观念。近日,福鼎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保护令,为张某及其家人筑起一道“安全墙”。
张某和男友吕某因打工相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纠纷诉讼期间,吕某通过微信及手机短信言语威胁张某。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张某向福鼎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鼎法院经审查认为,吕某的行为让张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裁定对张某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予以了支持。
承办法官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吕某表示自己对张某还有感情,威胁只是希望张某不要离开自己,今后会改正自身的态度,不会对张某恶语相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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