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8日电(林杰)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零二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凌晨,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租住处,途经某红绿灯十字路口处,在等待绿灯过程中睡着了,后经群众报警,民警到现场查获陈某某。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85mg/100ml。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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