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25日电(陈秀萍)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余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3500元、9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0月,黄某、余某通过网络获取高薪招聘信息后,分别于2020年10月16日、21日乘坐飞机前往云南昆明巫家坝机场后到达云南边境,并在当地“蛇头”的安排下偷渡至老挝东鹏县内。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加入老挝“长虹”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并担任话务员,针对国内居民,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黄某、余某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长约九个月,分别获工资底薪共计13500元、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余某明知境外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参与实施诈骗行为,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余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黄辉、余淼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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