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开展2023年度企业“首席工匠”自主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5  文章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点击:660397
  近日,宁德市开展2023年度宁德市企业“首席工匠”自主认定工作,加快推进该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开展主体
  
  开展“首席工匠”自主认定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在宁德辖区内,经人社部门备案公布可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注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近三年内无涉黑涉恶、无企业失信、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定名额
  
  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度每家可自主认定1-2名企业“首席工匠”。
  
  三、企业“首席工匠”认定基本条件
  
  企业认定的“首席工匠”应是本企业技能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无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二)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一般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企业有较大影响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连续在宁德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五)已被认定为宁德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参与申报企业“首席工匠”。
  
  四、认定流程
  
  (一)企业制定“首席工匠”自主认定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首席工匠”的认定方案(应包含认定范围、申报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于2023年7月20日前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市人社局复审,经复审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二)人才申报。企业根据已备案的“首席工匠”自主认定方案,组织开展本企业人才申报、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初审,经初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的,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地人社局进行审核,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局通过宁德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于9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复核后,连同其他“天湖人才”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三)确认名单。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确认文件。
  
  五、享受待遇
  
  企业“首席工匠”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同等享受“天湖人才”五类的政策待遇。入选人才按实际在申报企业工作月数,由人才所在地同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人2000元/月住房补助,补助经费发放按“天湖人才”办理,每年底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