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出借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男子获刑2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232
  宁德新闻网8月18日电(张慧娥)“轻松赚钱,2000-30000元收银行卡……”本以为是赚钱的“商机”,没想到因此身陷囹圄,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
 
  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月27日,唐某在某网吧男厕隔断上,发现贴有“2000-30000元收银行卡”等字样的小卡片,唐某以为发现“商机”,主动添加了卡片上留下的中介微信。2月28日至3月5日,唐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然在该中介的安排下,携带手机、身份证及本人名下银行卡前往中介指定的地点,将手机、身份证及上述银行卡交给“上家”用于转移违法资金。
 
  唐某多次提供刷脸、输入支付密码、验证码等支付验证帮助,伙同“上家”进行违法犯罪资金转账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25300元。经核查,唐某名下的银行卡于3月2日至4日共计帮助转入违法资金5097937元,转出违法资金5098038元。目前,关联被害人被诈骗资金计2341004元。
 
  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接收、转移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其退赃、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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