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1日电(廖梦旖)利用雇主的信任,将手伸进雇主家中,趁机盗走钱财。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辉受雇为老李夫妇开车,在利用工作之机偷看老李家中门锁密码后,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趁老李夫妇不在家中进屋盗取手镯、手表、项链及8.2万元现金等。因回收人员认为其中一只手镯是假货,黄某辉遂将该手镯丢弃,将其余黄金手镯送给妻子,将珍珠项链及盗窃款中的10000元送给情人,将其中一只手表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余盗窃款及销赃得款均被其挥霍。
经认定,两只手表一只价值18000元、另一只手表价值900元、二只黄金手镯共价值14684元;珍珠项链价值无法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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