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日电 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对叶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0元。
2021年1月,叶某某在百度贴吧上注册昵称为“婷归有期”的账号,发布其女友判刑入狱十余年的虚假帖子,将自己伪装成时间再久也愿意等女友出狱的痴情人设,不久后引起具有同样家庭境遇的李某某共鸣。
二人通过百度贴吧私信聊天后,叶某某让李某某添加了以叶某某妻子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并化名“叶晨晨”与李某某保持联系,刻意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和家庭情况。在日常聊天过程中,李某某对叶某某渐生好感,并在对方甜言蜜语的一再欺骗下,误以为自己已与对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叶某某见时机成熟,在其无稳定工作的情况下,掩盖非法占有的真实目的,先后以家人重病、投资字画、投资二手家具、电器进行个人创业等为借口,不断向李某某借款,或怂恿其使用本人及家属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所得款项交由叶某某支配、使用。至2023年2月止,共骗取李某某199929.96元,叶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请客喝酒唱歌、支付家庭生活费等各种开销。
在上述期间内,叶某某于2022年6月19日,捏造家中爷爷生病急需返回以及处理外地生意等虚假事由,骗取李某某的信任,驾驶李某某家庭所有的宝马牌小型轿车从周宁县返回漳州市。
抵达漳州市后,叶某某多次指示妻子将该车出售给二手车行,在被车行告知证件不全无法出售时,才转为抵押给车行,从中获利33000元,并告知车行若车辆无法按期赎回,则由车行自行变卖处理。经鉴定,涉案宝马车价值161612元。2023年2月6日,周宁县公安局在广西抓获叶某某后从二手车行追回宝马车返还李某某。
周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61541.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叶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叶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叶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诈骗的财物部分已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相对减轻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予对叶某某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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