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544
  宁德新闻网9月14日电 (章树清 林霁欣)近日,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贪污案,该案由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柘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丽景担任审判长,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旭出庭支持公诉。
 
  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林某在担任柘荣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期间,利用负责采购警犬犬粮、犬用物品和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虚增开支、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从柘荣县公安局骗取公款共计51138元。柘荣县检察院以林某涉嫌犯贪污罪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间,林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柘荣县公安局骗取公款共计74600元,并将其中51138元占为己有,用于归还债务、生活支出等个人开支。2023年5月22日,经柘荣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电话通知,林某到案接受谈话,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到案后,林某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51138元。
 
  上述事实,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相关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柘荣法院认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达511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结合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林某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林某退出的款项51138元予以发还柘荣县公安局。
 
  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中国建设银行柘荣支行等单位及社会各界群众等9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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