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庭搬到家门口 办案普法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3-09-1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489
  宁德新闻网9月14日电(蔡逸梅)近日,寿宁法院生态女子巡回法庭到寿宁县大安乡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乡镇干部、村干部、群众等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3月3日14时许,吴某见通往自家菜地的路边长满杂草,遂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杂草,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46.1亩,烧损林木资源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总计67035.1元。
 
 
  寿宁法院认为,吴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寿宁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吴某应在2024年春季前按林业部门的设计要求对全部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张慧娥结合案情向前来旁听的干部和群众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对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讲解,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寿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好用活“巡回审理+普法宣传”,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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