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伪造法院判决书 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09-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5303
  宁德新闻网9月28日电(陈丽平)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依法判处杨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7月份,杨某为购买福州市罗源县一处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到现场签字,因其配偶尹某无法前往签字,杨某便通过网络向他人支付费用260元,要求他人帮助伪造一份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其与配偶尹某已离异,以此来规避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要求。
 
  最终,杨某因其个人征信问题未能获得银行放贷。2022年3月29日,杨某诉至蕉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配偶尹某离婚,该院工作人员在杨某提交的诉讼材料中发现上述虚假文书,遂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伪造国家公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