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0日电(张高雅)明知他人出售的手机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手机店主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6月,齐某明知小林(另案处理)等人向其出售的手机系盗窃所得,仍财迷心窍以7000元的价格收购了16部手机。经认定,上述手机价值共计28710元。
次日,齐某在其经营的手机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其从小林处收购的13部手机也被查扣。2022年6月中旬,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从小林处收购的余下3部手机。2023年4月,齐某补偿手机失主6666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