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销售假冒品牌商品270余万元 男子获刑3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23-12-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506
  宁德新闻网12月22日电(李齐明)明知假冒品牌,男子仍大批进货贩卖。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林某锋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2019年5月至2023年2月间,林某锋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销售其从广州、莆田等处进购的假冒“Adidas”“Nike”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2700959元,扣除店铺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等经营性支出后的违法所得共计170000元。
 
  2023年2月27日,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检查,并查扣假冒“Adidas”商标鞋子177双、衣服1128件、袜子38双、帽子3顶、背包7个,假冒“Nike”商标鞋子780双、衣服747件、袜子245双、帽子31顶、背包7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