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工作中发生口角 持刀刺伤工友致重伤二级
发布时间:2024-01-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73
  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游绍平 周颖)工作中发生口角,将人打成重伤二级。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
 
  邰某与小周均为同一公司员工,从事设备项目改造升级工作。2023年7月,邰某与小周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并相互谩骂。同日17时,邰某前往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并放置在其个人宿舍中。次日凌晨,邰某饮酒后返回其个人宿舍,后携带水果刀前往公司,在门外等待小周下班。
 
  2时,小周下班后在公司门口与邰某相遇,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邰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小周腹部,造成小周腹部受伤,邰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小周受伤后被送至福鼎市医院抢救。经鉴定,小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邰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