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刑满释放一个月 男子持刀聚众斗殴再入狱
发布时间:2024-02-0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23
  宁德新闻网2月1日电 (戴传保 李莉莉)刚出狱一个月,男子又持械“约架”。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江某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20年8月,江某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于2021年11月刑满释放。次月,江某露在福鼎市一酒吧门口受罗某石(已判决)纠集,与另一方人员约定当晚斗殴。江某露乘坐罗某石等人驾驶的小车先到达福鼎市某村口集合,并在现场分得管制刀具一把。
 
  而后,江某露与罗某石等人分乘多部小车携带刀具一同前往约定地点。随后,对方人员亦驾车持刀到达。双方人员驾驶车辆相互撞击并下车持械互殴,致双方多名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江某露在斗殴过程中亦被对方砍伤头部致轻微伤。对方受伤人员的伤情经鉴定均属轻微伤。2023年8月,江某露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露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受他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江某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