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伪造证据 女子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2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3040
  宁德新闻网3月29日电 (刘清娥 兰丽珍)近日,霞浦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予以处罚。
 
  据悉,2023年1月,林某子(女)因经营需要向林某新租赁位于霞浦县头桥坡的一处房屋,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后,林某子向林某新支付了租金并对房屋进行装修。2023年6月,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林某子腾空退还了上述房屋。后林某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新赔偿其装修损失35万元及搬家费用6700元,并提交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林某子提供的付款凭证存在可疑之处,法院依法调取了对应收款账户的完整交易明细,发现林某子向该账户汇入的多笔装修款均在当天转回林某子的银行账户。经法官询问,林某子承认其伪造了付款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子为不当目的伪造支付装修款项的银行流水,其行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害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林某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