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十个月 柘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4-04-0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9256
  宁德新闻网4月3日电 (黄丽娟)近日,柘荣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魏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8月,魏某某与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纸飞机”软件联系境外诈骗分子,利用手机插入手机卡、连接线制作“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魏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前后共计非法获利5万元。
 
  其中,2023年6月6日,魏某某将吴某某(已判刑)介绍给林某某,后吴某某从魏某某处取得手机、连接线制作“手机口”,由林某某对接上家,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期间,钟某某于2023年6月6日14时20分接到吴某某利用上述手机拨打的诈骗电话,对方冒充是京东客服称钟某某的京东白条有贷款需要处理,如果不处理会影响征信,钟某某被骗后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事后,林某某对接上家结算“报酬”,并截留一小部分非法获利由林某某、魏某某二人平分,剩余非法获利转给吴某某。
 
  案发后,魏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期间,魏某某退出非法获利5万元。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某明知是诈骗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魏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