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巡回审判到村头 非法狩猎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4-04-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8052
 
  宁德新闻网4月30日电 (蔡逸梅)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生态女子巡回法庭在寿宁县竹管垅乡某村公开开庭审理叶某非法狩猎一案,竹管垅乡及该村部分干部和村民代表等到场观摩,零距离体验司法审判全过程。
 
  2021年至2022年间,叶某先后两次购买21套(赠送6套)钢索捕猎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长期将该捕猎设备布设在竹管垅乡某村山上猎捕野生动物。2022年农历11月左右,叶某猎获野猪1只,宰杀后部分出售。2022年年底,叶某猎获野鸡(雉鸡雌鸟)1只并出售。2023年4月6日,叶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公安机关从叶某家中扣押涉案3套钢索捕猎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叶某具有自首情节、已退赃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为旁听村民讲解非法狩猎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村民们表示以后会引以为鉴,杜绝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取得了“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