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30日电 (吴进阳 陈键)近日,福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福安法院审理的首例营运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案。
2024年2月1日5时许,黄某某酒后驾驶出租客运小型轿车,行经某小区附近路段,逆向行驶到小区门口对面花圃上停车睡觉,后经群众举报,于同日8时许被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6.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