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以“投资”为幌诈骗37万余元 被告人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24-06-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358
  宁德新闻网6月6日电 (廖梦旖)短视频点赞能赚钱?结果反被骗十几万……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判处余某杨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
 
  2022年3月,余某杨至被害人老张(化名)经营的店铺内,谎称和朋友合作开发在某APP上为明星视频点赞可获得高额利润,以点赞需要在软件上充值的虚假事由,陆续骗取老张“投资款”153000元,期间以利润等名义累计归还26580元,造成老张实际损失126420元。
 
  同年8月至9月,余某杨再次以为明星视频点赞可获得高额利润但需购买脚本植入为由,骗取被害人老林“投资款”76310元,期间以利润等名义累计归还4850元,造成老林实际损失71460元。
 
  此外,2022年4月,余某杨至某典当铺内,隐瞒其居住的房屋已转卖的事实,向典当行工作人员谎称该房屋系其个人所有,欲通过抵押房屋的方式向被害人老方(化名)借款。随后,其将《套房卖断契约》上房屋买受人的名字篡改为其本人并出示给老方以骗取信任。同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4月至6月,其陆续向被害人“借款”共计220000元。截至7月,余某杨向被害人归还本金或利息共计38700元,造成老方实际损失18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共计3791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