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协助走私收油款 女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07-0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750
  宁德新闻网7月3日电 (廖梦旖)女子明知他人走私柴油,仍协助交付油款促成交易。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郑某其、康某龙等人(已判决)通过向境外购买走私柴油入境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8月,高某在明知郑某其从事走私柴油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其收取油款270000元,并按照郑某其指示于次日将该钱款交给郑某娥(已判决),作为郑某其等人从境外购买走私柴油480吨入境销售的部分油款。
 
  经计核,上述480吨柴油偷逃应缴税款合计1270779.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明知他人违反海关法规从事走私犯罪,仍帮助他人走私柴油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