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粉丝引流”服务 10人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1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4447
  宁德新闻网7月15日电 (杨文英 吴进阳)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吸引客户加入所谓的“免费股票交流群”,为炒股诈骗、“杀猪盘”、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吸粉引流”.近日,福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3000元。
 
  2022年7月,彭某良为牟取高额不法利益,与实施电信诈骗的上家人员协商,由其提供“吸粉引流”帮助,负责诱骗、介绍客户给上家,以获取相应报酬。2022年8月,彭某良注册某公司,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并先后招募彭某煌等十人加入。
 
  该犯罪团伙在网络上冒充专业炒股人士,将欲投资股票的网友推荐至上家组建的群聊内,继而由上家实施后续的“杀猪盘”电信诈骗活动。被害人罗某、苏某、蒋某分别于2023年5月、7月、8月间,经该涉案团伙引流至特定群聊组,后续被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被骗金额分别为43万元、11.7万余元、25.96万元。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煌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几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及危害后果,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