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7-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0656
  宁德新闻网7月24日电 (李威 苏雯)“有了这份证明,对于一些‘呆账’,我们就可以直接申请债权核销,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如果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尽快确定债权,真是为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减轻了许多工作负担。”日前,福鼎法院向福鼎某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时,该行负责人说道。
 
  2023年2月,苏某向福鼎某银行申请贷记卡,借款5万元,但到期后,苏某未能按期还款,该银行催收无果,遂向福鼎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审查申请。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时发现,苏某在该院已有其他债务涉诉,且经执行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福鼎法院遂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据悉,福鼎法院的“预查废”目前仅适用于福鼎市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金融借款合同和借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下信用卡纠纷以及债务人为自然人、保证人不超过2人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作为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从而避免诉讼、执行程序空转。
 
  “预查废”制度推行后,为金融纠纷溯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方向,有利于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同时有效减轻诉累,节约成本,提高金融纠纷化解处置效率,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完)